我国规定,为了方便流动人员的管理,一般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工作的人都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深圳这个典型的移民城市而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更是各大公司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提交的。那么,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办证范围:
1)拟到省外工作或居留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未婚育龄妇女中的流动人口。
3)育龄期男性流动人口。
2、所需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填写好《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申请表》。
3)已婚已育者加带环查孕证明。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在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 口婚育证明》。
4、成年流动人口应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5、在规定期限内不交验或未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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