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管理,这是为了更了解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15年,国家卫计委将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包括:
1、管理规定的依据和执行的对象
2、办理机关和办理条件
3、婚育证明的使用
4、违反规定的处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格式如下:
婚育证明: XX,性别 ,身份证号 ,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两片;
4、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持婚育情况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流管办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程序: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村(居、社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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