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面二孩落地时间_关于二孩审批登记和抢生问题
2015年11月25日 16:32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近日称,预计新增二孩主要集中在城镇,占全部新增二孩出生数的76%,其中超过20%是流动人口。一时间,流动人口的二孩审批登记成为焦点话题。所以,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的消息,不知让多少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好消息是好消息,但却不能“即刻生效”
现在就兴冲冲去居住地登记,还为时尚早。一来,包括计生服务在内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完全从纸上落到地上,所以,生二孩在居住地登记以及延伸出来的均等化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尚有待观察。更重要的是,全面二孩政策目前尚处于过渡期,“抢生”有风险。
还真不是吓唬。此前“单独二孩”放开后,对于在政策过渡期内的“抢生”,有些地方态度相对宽松,睁只眼闭只眼,并不追究,但湖南、浙江等地就毫不留情地依照当地还未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缴了社会抚养费。
在法律未修订之前,生育就有违法嫌疑
国家卫计委官员近期三个表态很值得玩味:在湖南省卫计委第一时间表示“即日起生两孩不作处理”之后,国家卫计委则言明“各地不得自行其是”;针对“如果明年全国两会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之前,能否怀孕”的疑问,国家卫计委则给予肯定答复;这两天国家卫计委官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将在12月底召开,这次会议很有可能“特事特办”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修订,“即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没有修改本地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全面二孩政策也可以落地”,理由是,根据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参照国家卫计委的口径,在政策过渡期里,“抢生”有风险,可能被追究,但“抢育”则相对安全得多。毕竟,十月怀胎,“抢育”的相对安全建立在怀孕期内该走的法律程序走完了,但走不完的话,“抢育”就有可能拖成了“抢生”。
以此前的“单独二孩”为例,在未来10个月里修订完相应法律并不是什么难事
值得注意的是,按目前的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最早在今年12月份,最迟在明年初的全国两会上。而单独二孩是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当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律,次年年初各地陆续修订计生条例。
某种意义上,“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保持同样的推进节奏是可能的。但不能忽视的是,据报道,2014年7月份国家卫计委的发布会传出,除了新疆、西藏之外,其余29个省份已经启动“单独二孩”,不过,时间跨度很大,最早的浙江在去年1月17日,最晚的河南则是在去年6月份。
换句话说,去年1月17日之后,浙江就不再有“抢生”的概念,而河南是在去年6月份,西藏则是在去年11月份。固然,“全面二孩”在国家法律修订后,各地对于“抢生”应该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众可能不必担心社会抚养费,但各个地方修订得迟早,在执行层面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计生服务和生育者的福利待遇很可能在各个省份不同等、不同步。修订早的地方,可以按照当地的条例执行新的标准,晚的就不行。
所以,基于“单独二孩”的过往经验,当国家一旦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各地则应以善待“抢生者”的名义,第一时间修订地方法规,使得“全面二孩”同步、无差异地在全国铺开,以此释放人口政策善政的最大善意,不要让“抢生”这一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相随过久。
精彩推荐:
2015生育二胎有哺乳假吗?
流动人口生二孩无需审批
卫计委:将完善产假和陪产假
二孩相关法律最快12月底修订
多地表态依法尽早实施全面两孩
卫计委:现在怀孕不算违反政策
预计:生二孩最快得到明年
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近日称,预计新增二孩主要集中在城镇,占全部新增二孩出生数的76%,其中超过20%是流动人口。一时间,流动人口的二孩审批登记成为焦点话题。所以,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的消息,不知让多少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好消息是好消息,但却不能“即刻生效”
现在就兴冲冲去居住地登记,还为时尚早。一来,包括计生服务在内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完全从纸上落到地上,所以,生二孩在居住地登记以及延伸出来的均等化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尚有待观察。更重要的是,全面二孩政策目前尚处于过渡期,“抢生”有风险。
还真不是吓唬。此前“单独二孩”放开后,对于在政策过渡期内的“抢生”,有些地方态度相对宽松,睁只眼闭只眼,并不追究,但湖南、浙江等地就毫不留情地依照当地还未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缴了社会抚养费。
在法律未修订之前,生育就有违法嫌疑
国家卫计委官员近期三个表态很值得玩味:在湖南省卫计委第一时间表示“即日起生两孩不作处理”之后,国家卫计委则言明“各地不得自行其是”;针对“如果明年全国两会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之前,能否怀孕”的疑问,国家卫计委则给予肯定答复;这两天国家卫计委官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将在12月底召开,这次会议很有可能“特事特办”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修订,“即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没有修改本地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全面二孩政策也可以落地”,理由是,根据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参照国家卫计委的口径,在政策过渡期里,“抢生”有风险,可能被追究,但“抢育”则相对安全得多。毕竟,十月怀胎,“抢育”的相对安全建立在怀孕期内该走的法律程序走完了,但走不完的话,“抢育”就有可能拖成了“抢生”。
以此前的“单独二孩”为例,在未来10个月里修订完相应法律并不是什么难事
值得注意的是,按目前的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最早在今年12月份,最迟在明年初的全国两会上。而单独二孩是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当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律,次年年初各地陆续修订计生条例。
某种意义上,“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保持同样的推进节奏是可能的。但不能忽视的是,据报道,2014年7月份国家卫计委的发布会传出,除了新疆、西藏之外,其余29个省份已经启动“单独二孩”,不过,时间跨度很大,最早的浙江在去年1月17日,最晚的河南则是在去年6月份。
换句话说,去年1月17日之后,浙江就不再有“抢生”的概念,而河南是在去年6月份,西藏则是在去年11月份。固然,“全面二孩”在国家法律修订后,各地对于“抢生”应该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众可能不必担心社会抚养费,但各个地方修订得迟早,在执行层面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计生服务和生育者的福利待遇很可能在各个省份不同等、不同步。修订早的地方,可以按照当地的条例执行新的标准,晚的就不行。
所以,基于“单独二孩”的过往经验,当国家一旦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各地则应以善待“抢生者”的名义,第一时间修订地方法规,使得“全面二孩”同步、无差异地在全国铺开,以此释放人口政策善政的最大善意,不要让“抢生”这一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相随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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