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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是对女性朋友的关爱,对女性朋友身体健康带来保障。但是,生育保险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报名的方法不同。我们先来了解滁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滁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从人社局了解到滁州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新政策中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的25万元调整为每年30万元,随之生育保险调整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也有新规定。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结算标准,引产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上(取)环每例由70元调整为150元,流产每例由105元调整为300元,绝育手术每例由300元调整为800元,复通术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

  提高定额结算标准

  生育保险调整政策中,其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顺产一级医院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三级医院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原2800元调整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1) 产假。产假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 逐步恢复体力, 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我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 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 56 天。1988 年国家颁发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对原规定 作了很大的修改。目前法定正常 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期为 15 天, 产后假期为 75 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 流产产假以 4 个月划界, 其中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 15~30 天的产假; 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 产假为 42天。很多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工还实施奖励政策, 假期延长到180 天。

  (2)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叫做生育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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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cbaby2017-08-21 1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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