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性重要的福利待遇,是她们的法定假期,有没有休好产假对产妇来说有很大的区别,很多孕妇就是没有休好产假而落下一些疾病,以后的身体状态就大不如产前了。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国产假工资公司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生育女职员产假期间基本生活。但请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同时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的情况,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广东省201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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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律师副主任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你好。2014年国家对陪产假的规定,仍然延续之前的规定。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仍然没有对陪产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却都有相关的一些规定。例如有些地方有些行业,对晚育的夫妻,丈夫可以享受7-10天的陪产假。
主任医师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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