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3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山西新闻办公室人士处获得了一份时间标注为2010年3月23日,由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的、名为《关于网络报道15名儿童的基本结论》的文件(复印件)。尽管如此,这份文件并不是最终结果,这一结论还有待卫生部进一步把关和认定。
上述文件表示,在这15名儿童中,1名无疫苗接种史;8名儿童接种的是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不属于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卫公司)管理,所以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3名儿童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是当地市、区级疾控中心自购疫苗,所以也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最后3名儿童接种的是华卫公司在2006年供应的第二类疫苗,但是不存在贴标签问题,因为贴标签是在2007年4月开始的。由此判定,这15个病例和所谓的“高温暴露”疫苗无任何关系。
不过,在接种疫苗和儿童致病的因果关系上,专家小组并未一概否定,其中鉴定结果为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的有6名;不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的有2名;缺乏临床资料、无法确切诊断的为4名;鉴定结果为确诊病情但未明确表明和接种疫苗之间关系的有3名儿童。
上述文件还提到贴标签是在疫苗入库或出库短暂的时间内完成,根据《药典》,疫苗在37°C条件下48小时~7天,不影响疫苗的质量,同时华卫公司的疫苗在2007年~2008年间两次抽检结果完全合格,由此得出结论山西供应的疫苗是安全的。
易文龙的女儿易世华的鉴定结果为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我们根本就没有参加(鉴定)的情况下,怎么能作出这个鉴定呢?”易文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鉴定结果缺乏公信力。
举报人陈涛安则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而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为故意使疫苗长时间脱离低温避光环境,存在明显过错。
《办法》第三条规定,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因此陈涛安认为,对于“高温暴露”疫苗,不应该作为异常反应处理,而应该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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