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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怎么办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脏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1、妊娠期

(1)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选择治疗性人工流产

(2)定期产检: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妊娠20周前,应每2周产检一次。妊娠20周后,应每周产检一次。如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顺利者,也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A、休息:保证充足的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B、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

C、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防治妊娠高血压疾病。

D、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B超心动图检查,判断随孕周增加的心脏功能变化。

2、分娩期

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状态及产科情况,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需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分娩方式均不推荐常规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1)阴道分娩

经阴道分娩在大多数病例中具有可行性,心脏功能I-Ⅱ级者,如果没有产科并发症,原则上可经阴道分娩。

(2)剖宫产

心脏病妊娠需剖腹产的指征是:产科指征如前置胎盘或胎儿出现异常、主动脉根部扩张的Marfan综合征、有夹层危险的主动脉瘤、需心脏外科手术治疗的情况(取决于胎儿的孕周)、心脏功能Ⅲ~Ⅳ级、活动性风湿热、肺动脉高压或肺淤血、主动脉缩窄等情况应选择剖官产。术前、术中和术后心脏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术后抗感染等均是保证手术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3、产褥期

原则——预防感染、哺乳问题和避孕等。

(1)密切监护:产后需密切监护最初的24 -48 h,因为此时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差幅需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如有严重心脏病者需监护更长的时间。

(2)预防产后并发症产后出血、肺水肿、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一旦发现出血量较大就应积极处理,如果需要可用止血药、血制品或血浆,必要时切除子宫。

(3)心脏功能Ⅲ级以上的产妇,产后不授乳。对不宜再生育者,应劝其在产后1周左右行结扎手术。

(4)个体化心理护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新妈妈特别是早产儿产妇容易出现焦虑状态,此时医护人员应帮助产妇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减轻心理负担,指导产妇保持良好心理状态,同时知道家人应多多陪伴产妇,帮助调节产妇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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