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文号为“舟政办发〔2013〕184号”的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计划生育“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结合舟山市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口计生委19日下发通知,决定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舟山市自2013年11月19日起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
浙江舟山这一被称为“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实施,使得舟山市成为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率先破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