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么是核辐射?
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放射性,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即包括你喝的水和我呼吸的空气,这是亿万年来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所以我们不是讨论有没有放射性,而是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有偏高或高的放射性,并足以对人造成伤害。
对于核辐射污染,即放射性污染,常人往往只注意到现代科学研究中的核辐射核工厂里某些特殊车间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危害,或者医院的X射线治疗所产生的放射性造成的影响及损害,而未考虑生活中还会有放射性污染源。实际上,生活中的放射性物质能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造成对机体的慢性损害。要防止生活中的放射性污染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关执法部门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另一方面,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对容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商品要进行定期监测。
三、核辐射对人体的损伤
1、急性核辐射性损伤
照射剂量超过1Gy(单位:戈)时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损伤;在剂量低于1Gy时,少数人可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下降等轻微症状;剂量在1-10Gy时,出现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剂量在10-50Gy时,出现以消化道为主症状,若不经治疗,在两周内100%死亡;50Gy以上出现脑损伤为主症状,可在2天死亡。急性损伤多见于核辐射事故。
2、慢性核辐射损伤
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病。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慢性损伤常见于核辐射工作的职业人群。
3、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辐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4、远期效应
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核辐射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严重下降,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5、受核辐射污染后的后遗症问题
受辐射污染后6个月,会发生的机体变化,包括晶体浑浊、白内障、男性睾丸和女性卵巢受影响导致永久不育、骨髓受损出现造血功能障碍,以及出现各种癌症。
另亦会有遗传效应,令生殖细胞基因或染色体发生变异,导致畸胎等问题。下一页:八种有特殊防治核辐射效果的果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