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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连连犯错 父母如何安心?

2010-09-10 09:44 佚名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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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尸体当医疗垃圾处理

  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居民女青年张某,在桐柏县某医院剖宫分娩一男一女双胞胎,两新生儿随后转入内儿科。当日下午13时20分,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医院未经父母和家属同意将男婴尸体交由医院勤杂工予以掩埋。南阳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存在对产妇妊娠高血压、子痫前期、双胎、高危妊娠的分娩风险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入院无医患沟通记录,护理级别应执行Ⅰ级护理,Ⅱ级护理不妥;术前无胎心监护记录;医方清洁工处理新生儿尸体无家属授权书等四个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争执

  得知儿子死亡却被医院交由勤杂工当作垃圾处理掉,气愤之下张某与丈夫李某找该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她们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桐柏县某医院告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南阳市医学会鉴定书虽认定桐柏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也认定了其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故原审法院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判令桐柏县某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适当,由于桐柏县某医院的过失行为,给李某、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故原审判令桐柏县某医院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抚慰金20000元适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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