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该什么时候补充DHA?
1、鱼油类DHA制品
孕中晚期(孕20周后)——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
一般来说,鱼油类DHA制品在孕中晚期(孕20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服用效果最佳。因为在这个阶段是胎儿大脑中枢的神经元分裂和成熟最快的时期,也是对DHA需要量最大的时期。尤其胎儿满5个月胎龄后,由于胎教内容的施加,人为地增加了对胎儿的听觉、视觉、触觉三种感觉神经通路的刺激,会引起胎儿大脑皮层上相关的感觉中枢区域里的神经元(锥体细胞)增长更多的树突或树突棘。这就需要由母体供给胎儿更多的DHA,以便满足因胎儿大脑和视网膜上的神经元的发育,对自身细胞膜上的膜磷脂构成所极需增加DHA的要求。为了让宝宝打下良好的视力基础,因此建议孕妇从妊娠4个月起适当补充DHA。
在孩子出生后,目前母亲可继续服用DHA,通过乳汁喂给胎儿。
2、a-亚麻酸营养品
孕晚期(孕28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
a-亚麻酸营养品的最好补充时间在孕晚期(孕28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因为孕产妇在这个阶段,可利用母血中的a-亚麻酸合成DHA,然后通过血液或乳汁输送给胎儿。当孩子超过6个月后,可将油挤入配方奶中摇匀,直接喂给婴儿。
如果胎儿没有在足月妊娠后出生,而是提早出生,则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在母体内靠上述的方式生成足够的DHA。
这样的早产儿,大脑锥体细胞和视网膜光感细胞成熟度差,在智力和视力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在1993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与粮农组织,就提出了一份关于给早产儿补充DHA的专家建议,明确建议,为保护早产儿视力的正常发育,从出生开始,就应立即给早产儿按每公斤体重每天补充40毫克DHA。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早产儿出生体重2.5公斤,那么每天应补充DHA为100毫克。以后随时间进展体重增加,再按当时实际体重,以每公斤体重补充40毫克DHA计算,就不再是出生时的每天补100毫克,而是要高于100毫克了。这样至少要补40周,才能使早产儿的视力达到足孕婴儿的正常视力水平。
既然胎儿在母亲妊娠最后3个月内,可以用母血中的a一亚麻酸含成自己的DHA,所以,母亲在孕期特别是最后的3个月孕期中,应多吃一些核桃等含a一亚麻酸多的硬果。有条件者当然直接从鱼油类DHA营养品中补充DHA会更可靠。
不过,因为DHA是以脂肪的形式存在于"脑黄金"营养品中,吃后在十二指肠内要靠胆汁的帮助和水结合乳化成乳液,才能被十二指肠与空肠吸收。但胆汁不是每天24小时持续向十二指肠排放,而是间断排入11次,每次3~5分钟。
一般在吃了含蛋白质多的食物,在胃内刺激了胃粘膜上的感觉神经,通过神经反射弧的联系,引起胆囊收缩排放胆汗到十二指肠。所以,孕妇在吃含DHA的“脑黄金”类营养品时,应在吃牛奶、豆浆、鸡蛋、鱼、豆腐等食品时服用,或干脆同牛奶或豆浆同服之.这样吸收才充分,才不会浪费D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