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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弃治重症女婴让其“等死”

2010-02-08 08:44 佚名

  律师:难以界定父母

  未履行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省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的朱列玉律师,朱律师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对于有这些行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是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但根据此事的实际情况,肛闭宝宝有被父母送往医院,父母也有每天去看望并给予基本的治疗费用。虽然大家认为父母不是积极治疗等等,但在法律上,很难判定父母未履行其监护人的责任,也就很难去剥夺其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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