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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爱”可能伤害孩子!

2009-12-17 09:11 佚名

  2、有时候,孩子做出了“出格”的行为,比如画了一个绿太阳等等,是因为他们眼睛里的世界,没有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而这恰恰是我们成人缺少的一种发散、创新思维,难能可贵,本来应该受到保护的,如果这个时候我们以成人的姿态去给予指导,则可能日渐窒息了他们的创造力。

  3、根据李跃儿老师在《谁拿走了孩子的幸福》这本书中的提法,这等于成人试图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去规范孩子的发展的行为,其实有着更为恶劣的影响:那就是,窒息了孩子的个性发展,并剥夺了他们成长的快乐,因为孩子本来是有着自己的个性特征的,如果让其相对自由地发展,也许不会发展到成人期望的样子,但在这个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她体验到的是快乐,成长的是“她自己”,相反,如果要按照成人的规范去发展,则可能以压抑某种个性倾向为代价,从而使成长成为一个痛苦的过程。

  修正建议:

  只要孩子的“不规范”行为没有道德角度的危害或原则性的错误,就让他们继续吧,她需要在不断的尝试中成长。

  三、“大包大揽”的爱

  典型表现:

  出于对孩子的怜惜和保护,不敢或不舍得放手让孩子去独立行动,比如:怕孩子摔着碰着,迟迟不敢放手让孩子自己走;孩子好奇地左看作看的时候,不时地在旁边提醒:“危险!”、“不要动!”;怕孩子累着,能代劳的就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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