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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该如何归途?

2008-11-26 16:07 佚名

迷路的孩子该如何归途?

  主持人:张老师系统地从主、客观方面给我们谈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也请刘老师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给我们谈一下。

  刘雅清:最近这几年学生暴力案件增加,这个不仅震惊了学校教育界,在法律界也引起很大的震动。因为像学生暴力这一类的案件,就是最近这几年迅速发展的起来。学生暴力案件对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大在什么地方?一个是突发性,这类案件是没有前兆的。再一个是被害方都是他的亲人、老师还有同学。所以我们要进行事先的防御很困难。再一个这些案件的性质都很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往往都是杀人案,或者是严重的伤害案。所以在法律上,尤其是从刑法方面去研究这类案件,去有效治理这种现象,就成了我们重要的课题。

  学生暴力行为的主体是学生,所以我们就研究学生的特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近年来学生杀人案越来越多?最震惊的就是云南的马加爵案,因为他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将本宿舍的四个同学全部杀死,同学之间是没有防御的。所以这种恶性案件的危害性非常大,又很难防御。所以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同学、老师,整个社会对这类案件都非常的关注。现在学生暴力案件的成因,刚才张处长也分析了一下,我非常同意,说得非常好。大家都对学生暴力案件、学生犯罪案件的成因进行了很多的研究,比如说是生理的,心理的,道德教育的,法治教育的,还有一些社会管理的缺失造成这些孩子的违法犯罪。我们这些学生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一些很不成熟的意愿。所以原因大家分析了很多,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内部的原因,一个是外部的原因。

  个人的原因主要是有这么几个,分别是生理的、心理的,还有他自己道德法制的现有水平。生理方面,大家都知道,学生的年龄段往往处于14到25周岁之间,就是中小学到大学这一个阶段。他们这一阶段是什么特点呢?就是生理上迅速地成熟,发展非常快,像拔节一样,有的同学一个月就能长几厘米的身高,他的各种器官,各种功能非常迅速地发展。这一段时间里,他容易躁动,极易被激发,他的功能很快发展成具有成年人的力量和成年人功能。所以在这个生理条件下,他很容易出现一些暴力性的行为,所以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这个阶段,尤其是14到25之间是一个危险期,从法律上说是危险。实际上如果我们把这一段时间控制好了,他也会很好成长的。比如说有的科学家把圆周率背到了小数点的200多位,也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但是这个阶段也很容易走向极端,就是因为他的生理发育特殊性。

  再说他的心理,青少年的心理跟生理比成熟的要晚得多。因为心理的发育不仅仅遵循生物性的发育规律,还包含有社会环境的因素。所以我们这些青少年在这一段,社会经验少,社会体验少,对一些法制、道德教育的领会程度不够。所以他的心理实际上有欠缺,比起生理上的成熟要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被一些小的事情所激怒。显著的特点就是青少年这个阶段最容易产生心理失控,他们的自我控制力极低。像有个案例,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杀死在教室里,完了以后他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这说明什么?他的心理对他所有的行为,一是没有控制,二是没有预见性,是不计后果的。这一段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在一起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所以在法律界认为这一阶段是一个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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