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时代》周刊网站10月31日报道,无论谁看到埃米·波勒在《周六夜现场》中像发射人肉高射机关炮一样冲着萨拉·佩林摇着她的大肚子,都会留下深刻印象。她在表演说唱!还在跳舞!在全国的电视节目上!在可能成为未来美国副总统的面前!在分娩前一个星期!怀孕的女性可以做任何事!
显然,这种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10月31日是禁止在就业方面歧视孕妇的《怀孕歧视法案》通过30周年纪念日。然而,人们似乎还没有完全明白,怀孕女性应该得到和腿骨折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雇员相同的待遇——也就是不被解雇或降级。十多年来,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接到的投诉不断上升,2007年的投诉量比1992年增加了65%。在同一时期内,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决定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了3倍。
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发言人克里斯蒂娜·纳策说:“我们原本以为在《怀孕歧视法案》通过30年后,对孕妇的歧视如今不再是个问题。”然而,2007年的投诉量达到创纪录的5587件,委员会为因怀孕而遭不公平对等的妇女赢得了近200万美元的赔偿。
全国妇女和家庭联盟的一项新研究仔细分析了就业机会等委员会1996至2005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半数以上的投诉并不是来自大男子主义色彩较浓的采矿或建筑业,而是来自5个女性居多的行业:零售、服务、金融、房地产和保险。全国妇女和家庭联盟的首席法律顾问乔斯林·弗赖伊说:“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案例是,一家孕妇用品商店规定不许雇用怀孕的雇员。”
投诉增加的原因何在?弗赖伊说:“似乎存在一种假定,即女性一旦怀孕或生了孩子,就不会像以前一样专心投入工作。”情况的确如此,尽管研究表明,包括阿拉斯加州长和电视明星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女性在怀孕后期仍在工作。当然,没有明说的是,虽然怀孕是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但成为母亲却被视为永久丧失能力,将至少分散女性18年的精力。
显然,公司不愿招聘孕妇还存在经济原因:孕妇的医疗保险金额更高,在可预见的未来要休假一段时间。虽然如此,如果能够证明这是孕妇不被雇用的唯一原因,公司将面对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的惩罚。弗赖伊说:“可以设想情况不断恶化。首先是‘别雇用孕妇’。接着就变成‘别雇用女性,因为女性可能怀孕,要承提照顾孩子的大部分责任’。”
还有研究表明,一些人显然对孕妇没有好感。这种偏见或许源于人们希望让孕妇承担更少的工作。弗赖伊说:“人们可能觉得他们这样做是正确的,但其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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