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家庭负担加重为由,要求我每月支付给儿子抚养费300元。
子女抚养费可以随时要求增加吗?
【法律问题】
两年前,因为第三者插足,周某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为达到目的,周某表示愿意抚养6岁的儿子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周某是一名教师,有着稳定的收入,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婚姻已无法挽回,我同意了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根据我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确认我与周某离婚,周某抚养儿子并自愿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离婚后,周某很快与“第三者”结婚,并很快购置了住房并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前不久他找到我,以家庭负担加重为由,要求我每月支付给儿子抚养费300元。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每月仅靠政府的低保救济金维持生计,实在无法满足他的要求。周某大怒,声明他将以儿子为原告将我告上法庭。万一他真告了我,法院会支持他吗?子女的抚养费,该不是随时都可以要求增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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