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这就是说,夫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这是由于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所决定的。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
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对于因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方式上发生了变化。
推荐阅读:丈夫拒要孩子,能要求离婚吗? 离婚损害赔偿权可否推迟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