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查出他贪污公款,牵出了他在与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包养情人李某一直延续到现在的问题,我可以要他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权可否推迟行使
【法律问题】
3年前,侯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他就一直坚持,又“分居”又“起诉”折腾了1年多时间,最后经法院判决我们解除了夫妻关系。当时我曾怀疑他要离婚是因为另有所爱,但他发誓说绝对没有那种事情。为了证明他的“清白”,他特意给我写了一纸文书,说在离婚以后的任何时候,只要我拿到了相关证据,我都可以起诉他,他都可以给我赔偿。最近因为查出他贪污公款,牵出了他在与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包养情人李某一直延续到现在的问题。为此他受到了相应的组织处理。这种情况下,按照事先约定,我应该向他提出过错赔偿的要求。但是我们离婚已经1年有余,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时间已过,我还能否按约定的期限行使我的索赔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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