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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权可否推迟行使

2008-05-08 21:43 佚名

离婚损害赔偿权可否推迟行使

离婚损害赔偿权可否推迟行使

  【专家解答】

  很遗憾地告诉你,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能依据约定而延迟的。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离婚而发生的连带请求权,所以一般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本不同意离婚,为防止把夫妻关系搞得过僵,因而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这种情况下,在离婚后的1 年内可以就过错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这个“1 年内”是相关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的法定期限。既为“法定”, 当然不能随意更改。无论当事人双方曾经就索赔期限做了怎样的约定,都不能使其延长或缩短。简而言之,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改变离婚案的过错赔偿权利的请求期限。超过法定时间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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