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代孕违法,我国明令禁止医院实施代孕
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在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早在2001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第三条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会带来了一系列纷繁复杂的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例如,“卵母”和“生母”谁是孩子的情感或法律亲妈?子宫和母性能否被商品化?生育能否成为不带情感的生理工具?代孕母亲和孩子的权利如何维护?出现缺陷等意外,谁应承担责任?代孕花费巨大,容易成为有钱人把控,甚至“玩耍”生命的游戏,这样是否会加重生育权和生命权的不平等?因这些问题都悬而未决。
即使在代孕合法多年的美国,此类纠纷仍不断,十月怀胎后情感难舍,携带孩子“颠了”的代孕妈妈越来越多。因此,目前世界上也有许多国家立法禁止代孕,如法国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也有的国家绕着弯子禁止代孕,如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