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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沈阳毒豆芽案” 5名被告获刑

2012-03-06 16:13 佚名

  辽宁省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农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轰动一时的“沈阳毒豆芽事件”沈阳市和平区法院2日认定蹇明志、杨桂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同案的另3名被告人也均获刑。

  毒豆芽案件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据悉,此皇姑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宣判三起毒豆芽案件,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6月至2年。而蹇明志、杨桂荣团伙案,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沈阳市判处的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其被定罪量刑,标志着沈阳毒豆芽系列案的审理告一段落。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5名被告人有4名来自北镇农村,负责提供有毒有害添加剂的张显君来自辽阳县兴隆镇后杠村。

  自2008年8月起,蹇明志、杨桂荣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后赛村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

  被媒体曝光也不耽误,日生产毒豆芽2000斤

  2010年6月被当地媒体曝光,夫妇二人躲避一段时间后,又租用和平区浑河站乡下河湾村一平房,雇用同乡闵国成、蹇明会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豆芽销售至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从中牟利。

  据蹇明志、杨桂荣交代,该黑加工点每日生产豆芽2000斤左右。

  此外,张显君自2009年年初至案发时,在明知蹇明志等人用于生产豆芽的情况下,仍有偿向其提供各类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调节剂、防腐剂等添加剂。

  5名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检出大量尿素成分,从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也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成分。今年4月17日至19日,蹇明志等陆续被抓获。

  法院认,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闵国成、蹇明会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

  为此,判决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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