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昨日对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南海区“产检门”案件作出终审宣判。
佛山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酌定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
临产之前 才说足底部缺失
2009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女士曾秀静发现自己怀孕,先后9次到南海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其中两次B超报告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和“胎儿一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医院均未告知存在畸形可能。
2010年初,曾秀静临产前,医院对其进行B超检查时才发现胎儿“单侧下肢小腿发育不良,足底部缺失”。医院把此情况告知曾秀静夫妇后,后者选择生产,婴儿小俊俊出生后“左足缺如”(即缺失正常人身体应有的部分)。
●一审
愿意赔钱 医院坚称没责任
今年3月,曾秀静夫妇状告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索赔56万余元。
7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法院采纳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的过错鉴定和建议责任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88549.4元,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合计约11.85万元。
对此,曾秀静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被告医院则表示,医院不应负任何责任,为化解矛盾,服从一审判决。
●终审
维持原判 医院赔付11万元
昨日上午,佛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据终审判决认定,原审法院参照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酌定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曾秀静一家三口出现在法庭的上诉席上。正当庭上的人们安静地倾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一岁多的小俊俊明显不懂得大人的世界,咿呀自语,童声划破庄严的宣判氛围。为保持法庭庄严,法警只好请曾秀静带小俊俊到法庭外面等候。
在获知终审结果后,曾秀静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对判决很失望。”至于是否提请再审申诉,曾秀静夫妇均表示:“要考虑清楚再作决定。”
新快报记者看到,缺失左足的小俊俊已安装了义肢,能够灵活走路。不过,曾秀静透露了她的担忧:“孩子的左腿肌肉发育不良,很担心他长大后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法官说案
减少医患纠纷关键在于沟通
佛山中院少审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焦艳:本案中,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只是在两次检查中发现胎儿的同一部位显示不清时,未对胎儿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未将胎儿可能存在的医学风险及时告知患者,存在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
在目前阶段,普通民众的医疗知识也比较缺欠,对超声检查技术水平还缺乏客观的认识,过分信赖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发现胎儿存在先天疾病时难以理性对待;医疗机构也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办法让患者认识到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因此,为了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困扰,医疗机构应当多一分细心和提醒,患者应当多一分理性和克制。
专家点评
病残儿童成长应该获得保障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占美柏:由本案延伸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怎样保障病残儿童的培育与成长?病残儿童的先天弱势如何才得以矫正?
病残儿童的成长与梦想,不应当成为其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不应当托付于社会公众偶发的恻隐与怜悯,而应当由常规的制度救助,给予恒定、可靠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