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岁儿童输血感染艾滋病
2008年05月03日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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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岁儿童输血感染艾滋病

  李某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上诉案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新野县卫生局补偿李某各种损失。

  本案虽已终结,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

  血液及其制品,本是医疗过程中用来抢救人的,曾几何时,却成了某些利欲熏心的人的摇钱树。他们到处设血站,由于检测不严,血液制品质量大滑坡,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病毒混入其中,流进医院,使得有的病人闻血色变,甚至在手术中也坚持不输血。在实行义务献血制度以后,这种状况已被扭转过来。但是以前遍地血站造成的后果,还在为害人间。假如新野县卫生局不是为了赚钱设立血站,何至于发生后边的纠纷呢?

  公民应强化证据意识。李某及其父母为这场血液官司,一打就是4年,主要原因是他们在输血时未收集保留有关病历及输血记录,因此发生纠纷时,举不出证据。虽然后来从医院找到了一些证据,但仍然缺乏一些关键性的证据。因此公民应在接受治疗、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活动中注意收集相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资料就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公民应强化保险意识。本案中李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入不高,在李某不幸患病后,诉讼法院获取补偿之前,一下子很难拿出大笔钱来治疗,只好东借西凑。最好的办法是在孩子健康的时候,便到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如果孩子的父母、医院等保险意识提高了,及时投了保,大部分损失及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了,那么像李某这种官司也许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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