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23周:孕期皮肤病要“小题大做”
2008年02月22日 11:42
孕期皮肤病要“小题大做” 

    妇女在妊娠期间,因内分泌改变及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母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变化,很容易产生皮肤病。妊娠期间妇女的皮肤病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因此千万不可小视。

  妊娠痒疹好发于妊娠3—4个月的孕妇。皮损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

  妊娠疱疹通常发生于妊娠3—6个月时,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泡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

  疱疹样脓包病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经常突然发生。开始时出现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常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

相关链接:  孕妇皮肤症候群     妊娠期皮肤瘙痒对策     准妈妈皮肤和指甲护理
展开全部内容
编辑推荐
网友热评 暂无评论

    快速评论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