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单独二胎新政 双独子女符合生二胎条件吗?
2013年11月18日 19:17
  近期,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开放,各省的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黑龙江省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黑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如何?如何办理黑龙江省二胎准生证办理?相信很多网友对此会有很多疑问。

  网友提问:

  黑龙江省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我们的第一个孩子已经5岁了,请问我们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吗?

  律师解答:

  你好,你们的条件符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相关法律知识: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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