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追求学习与事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往往将终身大事推后,因而晚婚晚育变得非常普遍,随之“高龄产妇”的比例也就不断增加。所谓“高龄产妇”,通常说的是哪些直到35岁以上才第一次妊娠,以及怀孕的时候已经超过34岁的产妇。那么大龄产妇产假规定是什么?大龄产妇生二胎的危害?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2、98天 30天(晚育) 15(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 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2、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3、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5、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由于女性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的各个器官功能也逐渐减弱,大龄产妇生二胎是有一定的危险的。高龄产妇怀孕会有一些妊娠并发症,比如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全身水肿等,会严重威胁孕妇的健康,在生产时高龄产妇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容易出现大出血等不良现象。女性最好是早生产,生出的宝宝也是比较聪明的。高龄产妇在怀孕时也是比较困难的,也容易出现早产或者流产的现象。
43岁产妇生二胎对身体危害很大,因为很容易并发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以及心脑血管疾病,还会影响肝肾功能,导致肝肾功能疾病的发生,所以对孕妇身体健康影响很大。因为年龄太大,胎儿发育畸形的几率上升,容易导致胎儿畸形,也容易导致流产、早产等情况发生。所以年龄大了以后,如果想要二胎,需要慎重考虑,检查身体,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再备孕。
医学上定义超过35岁以上的生产者都是高龄产妇。女性35岁以后,随着年龄增长,高龄产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早产、胎膜早破、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几率,明显高于适龄的产妇。由于母亲身体素质不再是高峰期,高龄产妇产下的宝宝,问题要比适龄的产妇要多,如婴儿先天愚型、心血管畸形、兔唇、腭裂等畸形率也相应的升高。因此,高龄产妇应加强围产期的保健,积极预防妊娠合并症以及并发症,要提前入院监护,确保母婴的安全。
你好,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看是什么单位的,如果是私人企业的话,考虑产检就比较随便一下的。
主任医师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准爸爸如果状况特殊,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上海广州为例: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资深编辑 太平洋亲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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