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娩同样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只要依靠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即可,手续主要有就医手续确认以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这两项手续并不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所以异地分娩报销手续不麻烦。但是只能报销百分之五十。
一、异地分娩生育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
2、参保人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异地生产同享生育保险,需在孕期做登记
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即证明怀孕周数材料等资料。
女职工异地分娩的就医手续确认程序如下:根据地区不同,天津市生育保险中心要求,天津本地无直系亲属的参保职工,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预产地选择1家二级以上、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回原籍待产前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异地分娩登记。
三、生育费用自垫,30日内结算
但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不同地区关于产检报销的制度不一样,所以会有区别。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参加长沙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报销产检费用。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产检费用报销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门诊费用收据及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流产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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