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出台二胎政策,全国从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很多年轻小家庭都蠢蠢欲动想要相应国家的号召。但是生育二胎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广东2016再婚生育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再婚生育二胎有什么规定。
广东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育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对自然分娩的产妇来说,一个完整的喂奶期应该在婴儿 1至 2岁期间,因此再生二胎一般应间隔 1至2年。而对剖宫产的产妇来讲,间隔期最好是满2年,因为如果间隔期太短,疤痕子宫容易自然破裂,这种破裂是悄然进行的,没有办法知道和预防,一旦破裂后果会很严重。
人体健康有个生理指标,卵巢功能从二十二三岁进入活跃期,30岁之前有条件的最好生孩子。35岁之后卵巢功能就下降了,37岁是一个拐角期,到了这个阶段卵巢功能一下子就下来,到40岁卵子质量就不高了。
越年轻卵巢功能就越活跃,产妇体质也比较好。孕妇年龄大了,不仅卵子的质量会变差,而且胎儿畸形率会增加,还会增加流产率。
产妇年龄越大,妊娠期出现的并发症、合并症的可能性就越大。像妊娠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等。同时在生产的过程中,孕妇年龄大了,本身肌纤维的弹性就会降低,所以高龄产妇还容易出现产后并发症,像大出血等,严重的还会难产。另外,产妇年龄大了,对孩子来说也不是好事,容易出现难产、胎儿窒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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