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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孕检都检查什么

  在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压力增加、饮食和生活习惯差等因素的影响下,有很多女性怀上的胎儿都不健康或出现畸形。所以,人们一定要重视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和产前筛查。那么,计划生育孕检都检查什么

计划生育孕检都检查什么

  孕检指的是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关键。孕检项目包括:

  1、尿液检查,当即可拿到结果,检查尿液里面含不含有蛋白和糖分。

  2、妇科检查,触摸乳房看里面有没有结节(囊肿或纤维瘤类的疾病),检查子宫的大小,宫颈涂片情况。在很多国家,大部分医生仍在进行这项检查,以免漏诊宫颈癌。

  3、体重,量体重主要在于了解孕妇增加的重量,以避免胎儿过大,或提升妊娠糖尿病的风险。怀孕期间增加的体重应依怀孕前的身体质量指数(BMI)来区分,BMI介于19.8到26之间的人,建议增加体重为11.5到16公斤,BMI介于26到29之间的人,建议增加7到11.5公斤,BMI小于19.8的人,建议增加12.5到18公斤,而BMI超过29的人,则最多增加7公斤。

  4、血压,怀孕时的血压可能会比怀孕前略低,一般而言,正常的血压值应为120/80mmHG以下,若是怀孕20周前,血压值达140/90mmHG,会怀疑可能为慢性高血压,但若是怀孕20周后仍持续高于140/90mmHG,就可能判定为妊娠高血压。

  5、宫底高度,宫底高度可约略推估胎儿的周数大小是否符合产检时的周数。

  6、B超,11到14周的B超一方面为核对孕周,另一方面看NT,胎儿有没有唐氏可能,这是比较重要的,建议做。20到24周B超是筛查畸形,这时候的小孩的大小非常适合筛查,如果胎儿过大,在B超情况下不能整个显示四肢,而胎儿过小器官没有发育成熟,B超下很难分辨是没成熟还是存在畸形的可能34周和37周各做一次B超,看胎盘功能及羊水是否足够。每个孕妇做B超次数不是百分之百肯定,大部分人是做到四到五次。

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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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cbaby2016-10-20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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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近有哪些计划生育新政策?
缪缙专家

虽然目前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单独二胎,但国内部分城市已开放试点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只要双方或一方为试点城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就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试点城市户籍的,向试点城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试点城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缪缙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4年北京生育津贴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冯力民专家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单位补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冯力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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