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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很多家庭在计划这生孩子的同时,还要特别的关注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国家发布计划生育新政策,对于想要孩子的家庭更应该要注重。那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哪些呢?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昨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辽宁省关于放开“单独二胎”相关细则还未出台,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我省也将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细则。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省出生人口27万人,出生率6.15%。死亡人口28.7万人,死亡率6.54%。人口自然增长率-0.39%。2011年我省出生人口25万人,出生率5.71%。死亡人口26.5万人,死亡率6.05%。人口自然增长率-0.34%。。

  同样,沈阳市自然人口也出现了负增长,2012年沈阳人口自然增长率-0.09%。,2011年沈阳人口增长率为-0.12%。。

  从这两年人口增长率不难看出,我省和沈阳市已经出现了自然人口负增长,而且全省的负增长比率正在加大。

  目前辽宁省17类人群可要二胎

  如果属于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16.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7.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事先了解清楚流程,办证件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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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cbaby2015-08-27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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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近有哪些计划生育新政策?
缪缙专家

虽然目前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单独二胎,但国内部分城市已开放试点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只要双方或一方为试点城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就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试点城市户籍的,向试点城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试点城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缪缙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4年北京生育津贴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冯力民专家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单位补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冯力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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