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CFP
国外不准随便卖
国际上,不同国家对待紧急避孕药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且只能作为事后补救,肯定不会成为主流用药。比如德国、韩国和日本,除了必须持处方购买外,日本的药店干脆不允许销售,有需要的女性必须上医院就诊。在法国,紧急避孕药虽属非处方药,但做广告前必须由法国卫生安全和健康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广告时,不仅需要提供“准备在哪儿摆放或在哪儿出售药品的说明”,还要明确广告对象,即准备对哪些人和商家推销。如果对公众健康有害、有欺骗行为等,相关部门会立刻收回广告投放权。
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时,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其结果是采取严格、科学的销售方式: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只有他们在场,女性才可以不需处方直接购买紧急避孕药;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这类药物的潜在副作用,提醒女性要注意使用常规工具避孕;药物售出1周后,药剂师会进行电话回访,以判断女性是否出现副作用;3周后,还会再次电话确认,如果发现女性月经仍未来潮,会提示她进行妊娠检查。
“在中国,整个社会都急功近利,紧急避孕药正好符合了社会潮流和老百姓的需要。”程利南表示。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对虚假医疗广告和名人做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很大,但是像紧急避孕药这样将药物当消费品宣传、对药物副作用避而不谈的广告,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建议政府先将紧急避孕药管理起来,作为处方药销售,同时抓紧对药剂师的培训;几年后,等所有药剂师都能正规地进行避孕咨询时,再将它恢复为非处方药。”武俊青强调。
程利南最后补充,如果女性已经服用了紧急避孕药,要注意:服药后呕吐的话,应在两小时之内补一颗药;先吃几块饼干、喝些牛奶可避免呕吐。过量、过频用药导致闭经,或点滴出血超过10天者,必须及时就诊。有血栓家族史、心血管疾病、糖尿病、乳腺癌患者、产后半年内的哺乳妇女及已怀孕的女性,最好慎用或禁用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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