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不孕不育症的发病率逐渐增高,因此,很多不孕不育症的夫妇为了能够享受父爱与母爱,就想领养小孩。但是领养小孩必须要符合领养的要求,然后再办理领养证,才能正式领养。
现在有些夫妻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生育,因此他们就会想到要领养小孩子,因此,就想了解如何办理小孩子领养证?
小孩领养证的办理需要注意以下的几点: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只有按照以上的几方面去做,才能办理好小孩领养证。只有办了小孩领养证才能正式领养小孩子。
对于不能生育的夫妇,如果想领养小孩子的话,必须要办领养证。但是,领养证的办理也是有条件的,不能随随便便去办,办理证件的要求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了解到办理证件的要求,对于想领养小孩子的夫妇必须要符合以上的要求,才能办理领养证。
如果你想领养小孩子必须要符合领养的要求,并且办理好领养证,才能去领养,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领养的。那对于符合领养要求的,要到哪里才能办领养证?
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的一般条件是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具备这些就可以办领收养证了领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建议,领养人可以先到区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相对简单。
除了符合领养的要求,还必须要有领养证,才能去领养小孩子。所以,对于想领养小孩子的,首先就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领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