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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

什么是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孩子必须符合:被收养人未满14周岁,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收养孩子的详细定义

什么是收养孩子?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收养行为的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有关收养孩子的法律知识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收养法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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