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名登记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做好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城区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心(辅导)学校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城区教育管理中心、中心(辅导)学校备案。
其他事项
1. 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
2. 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
3.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中心(辅导)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4.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尚有余额但拒绝接收上级统筹调配生、因工作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多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