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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产假新规定

深圳产假新规定:一胎休193天二胎休178天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那么,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深圳市卫计委介绍,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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