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邮寄检验(查)报告单的病人,原则上留取标本时在受理检验(查)的窗口由其家属在信封上正确填写收件地址和邮编,将刷卡后的条形码收回,或将患儿姓名、年龄、卡号以及检查的项目写在信封背面,以便邮寄。
二、家属电话申请邮寄报告时,由科室首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封。
三、检验(查)科室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外地病人邮寄报告的要求时,双方核实病人基本资料,主动告知检验(查)报告单结果出具时间,以便家属查收。
四、邮寄报告的工作由受理人进行交班,有涉及二个科室的,由受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取后一并寄送。
五、科主任委托专人(或科秘)核对并登记后,由工人及时送办公室收发员寄出。
六、已贴好邮票的信封由专人到党办领取,各科室备固定基数,用完后及时补充。
七、检验(查)科室仅提供邮寄报告服务,不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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