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的小信躺在床上哭,妈妈抱起小信,将冲好的牛奶放入孩子口中,小信立刻停止哭闹,大口的吸吮起来……
我们把小信的这种行为称之为逻辑思维的肢体外在表现形式;
5岁的小信在外面和小伙伴玩。一段时间后跑回家,满头是汗,推开门对妈妈说:“妈妈,我饿了,有什么吃的吗?” ……
我们把这种行称之为逻辑思维的语言外在表现形式;
7岁的小信下午放学回家,立刻打开冰箱取出果汁倒了一杯,一边喝一边对妈妈说:“妈妈,我饿了,先喝杯果汁,还有吃的吗?” ……
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逻辑思维的综合(肢体+语言)表现形式,这是人类社会应用更为广泛的外在行为表现形式。
载体培育认为
关键问题:逻辑思维两种基本外在表现方式
逻辑思维的两种基本外在表现方式:逻辑思维的语言外在表现方式和逻辑思维的肢体外在表现方式。
这两种逻辑思维基本外在表现方式在构成人类社会活动的同时,又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生动性,也就是一个结果行为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原因行为,而这个原因行为又是另一个原因行为的结果行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往而不止,循而不休的。
我们将通过以下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8岁凯文在一次数学考试时抄袭。
考试时抄袭是“结果行为”
凯文不愿意得很低的分是“原因行为”又是“结果行为”;
得很低的分使凯文的“自尊心”和“自强心”无法忍受或者害怕父母伤心/责骂是原因行为。
人类逻辑思维的肢体外在表现方式是与生俱来的。这种肢体外在表现方式最初可能表现为各种为了生存需要而呈现的本能的条件反射,例如:“抓握”、“吸吮”、“哭”等等,而随着一天天的长大,信息的积累量因勤奋的采集而不断增加后,孩子们开始尝试着用更为具体的、细致的肢体行为来进行表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