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死亡续:医院无需负责任?
《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观点一:按规则做事医院无责
昆明市网友:制度不仅是保护医生的,更是保护患者的,经专业人士论证后定出的解冻时间及采集血液进行检测的必要时间就应视为合理的,不能因为患者是稀有血型就质疑制度。
浙江丽水网友:难道医生不想救人吗?患者本身的血液就是很稀少的。血液如果不经过检测,直接输入患者体内,后果谁也不敢保证。
上海网友:我觉得从医生的角度看是比较无辜的。如果有问题,应该是抢救的流程有问题。
观点二:规矩死板应更人性化
东莞网友:硬性规章制度是为人服务的。但宁可丢了命,也要守住这冷冰冰的规定,有意义吗?
聊城网友:我也是一名RH阴性O型的人,很为这位和我同样拥有“熊猫血”的孕妇感到可惜,对医院的做法我投反对票,不能接受。
腾讯网友:相关法律只注重采血和用血,不注重抢救人命,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紧急情况下的用血规定,比如说:地震、战争中能按照这样的法规运行吗?那伤员早就都死亡了。
观点三:还有很多可完善的地方
吉林市网友:我就是一个稀有血型者,现在我们有一个民间组织叫中国稀有血型之家,现在已经发展了几千名会员了,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互救和自救,而且自从成立以来群里的群友们已经成功无偿献血救助过许多人了。
网友“千杯醉”:希望那些稀有血型的人,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都去献血,集中起来建立一个档案,到必要时可以派上用场。
浙江网友:血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解冻呢?这也有科技不够先进的原因吧?还是科技不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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