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23:08 chenfang A+
持续了3年之久的“小果冻噎死女婴案”有了初步的审判结果——6月20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小果冻噎死女婴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女婴父母败诉。
女婴吃果冻噎死父母索赔败诉
昨日,被华元小果冻噎死的女婴小若宁的父亲陈俊超表示:“我肯定会向高院上诉的”。目前他正在同律师商量上诉的有关问题。
女婴被噎死索赔208万
2005年3月,19个月大的陈若宁在上海家中食用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时被噎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陈若宁的父——陈俊超、顾淑芳夫妇与肇事果冻生产商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赔偿损失208万余元等。
2007年9月3日 女婴被果冻噎死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出立案庭。
没有举证果冻危险性
因为并没有举证证明果冻具有不合理的危险,陈俊超、顾淑芳夫妇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产品为缺陷产品。但在缺陷的认定上,应当以普通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特性所具备的常识所能预见的程度为标准。
果冻这类食品因可融性差,对于咀嚼、吞咽能力较弱的人食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一特点已经被大众认知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