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婴儿状告辽宁中医
一起因喂奶引发的离奇官司在皇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9个月大的新生儿王某不得不成为原告。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认为,由于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护士一次性喂奶50毫升造成出生4天的孩子胃破裂,不得不实施手术急救,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胃破裂造成的损失88768元,赔偿精神损失30000元,共计118768元。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当庭没有达成调解,需要对原告病情做进一步的医疗鉴定。
护士过量喂奶撑破新生儿胃?
原告:医院过量喂奶撑破孩子胃
法庭上原告方叙述了事情经过:去年1月11日,原告母亲高某临产前住到被告妇产科病房,因孕症1月15日剖腹产下原告,原告出生后即被放在保温箱中,由该院工作人员监护,每天喂奶两次,每次10至20毫升,当时原告大小便及各项指标均正常。1月18日,早班护士一次给原告喂奶50毫升后,原告哭闹不停,被迫转院至医大二院,经诊断为胃破裂,实施手术急救,造成胃破裂是被告喂养不当造成的,所以被告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原告方认为,原告母亲产后又受此打击,身体、精神受到极大创伤,严重损害了健康,被告应赔偿原告母亲精神损失费3万元。此外,孩子手术治疗费、今后治疗及营养补助费、家长误工费等88768元。
原告方认为,孩子一直由被告方喂养,家长见不到,造成孩子胃破裂,被告应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早产儿,被告作为医疗机构有义务对原告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原告的病情应当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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