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正文

计划生育证是准生证吗

2015-08-11 10:27 佚名

  大家都知道,生孩子需要准备很多证件,比如大家常说的准生证,准生证就代表准许孩子出生的意思。这个证件对于宝宝的出生是很重要的,宝妈妈们也需要倍加注意哦,那么,计划生育证是准生证吗?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计划生育证是准生证吗

  准生证的全称就是生育服务证,我们俗称或简称为准生证,是在夫妻双方合法结婚后(也就是领取结婚证以后,如果是未婚先孕的没有资格领取生育服务证。)怀孕3个月内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证明,并不是代表允许你生孩子的意思,而必须是你怀孕以后才去开的一个证明,孩子出生以后要带着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公安部门上户口。所以,两者是一样的。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单独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2014年年初,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相继跟进。截至2014年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全国29个省份落地。

  现阶段为什么不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大量研究表明,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增长。据专家预测,届时全国出生人口每年将增加1000万,加上现有的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出生总人口接近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这将给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从长期看,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会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人口生育政策关系国家的兴旺、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保持合理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精彩推荐:

孕囊孕酮胎动
葡萄胎怀孕周期静脉曲张
双顶径多长是男孩如何进行内骨盆测量怀孕多久算足月

 

相关文章
相关知识
相关问答
北京有计划生育新政策吗?

缪缙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产科 副主任医师

北京市已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4年2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上海有计划生育新政策吗?

缪缙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产科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已于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