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了 "红包"怎么办?
男女双方定亲,送彩礼、包红包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形象,也是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一种陈规陋习。然而,男女双方婚约解除后,彩礼、红包怎么办?日前,郎溪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婚约解除了 "红包"怎么办?
小林和小萍均是安徽省郎溪县某农场的农民,两家相距并不远,但平时也很少有来往,不知不觉中两人到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2001年初经媒人介绍,俩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当年国庆节,经媒人主持,两家终于将婚事定下来,小萍便开口向小林家提出彩礼问题,这下可让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小林家犯难了,然而小林的父母一想到儿子也老大不小,该成个家了,于是一咬牙答应下来,当着媒人的面将1万元聘礼交到小萍父母的手中,为图个吉利又用红纸包包给小萍808元,两家终于将儿女的终身大事给定下来。然而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俩人性格上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时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最后终于分道扬镳,不欢而散。分手时,小林提出返还彩礼的事情,可小萍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这可让小林越想越气。今年初,小林将小萍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按农村风俗订亲时,经媒人给付的1万元应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现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小林要求小萍家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包给小萍的808元红包系赠予行为,不属于彩礼。遂依法判决小萍返还小林彩礼10000元,驳回小林要求返还808元红包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