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多的诊断,除了临床症状,检查发现宫高、腹围明显大于妊娠月份外,主要依靠B超检查。具体方法有:①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检测法(简称羊水深度法),若垂直深度超过7 cm,可诊断为羊水过多。深度为8一15 cm为轻中度羊水过多,达到或超过16 cm为重度羊水过多。②羊水指数法,以脐横线与腹白线为标志,将孕妇腹部分为四部分,分别测定这四部分的最大羊水暗区的垂直深度,所测得的四个数值之和即为羊水指数,羊水指数超过18 cm为羊水过多。
对羊水过多的处理,重要依据之一是胎儿有无畸形,合并有胎儿畸形者应予以终止妊娠,因此,确诊羊水过多后还应诊断胎儿有无畸形。诊断胎儿畸形主要依靠B超检查,若B超疑为神经管缺陷儿可能时,可抽取母血或羊水检测甲胎蛋白(AFP),有助于确诊。B超检查也和其他检查一样,不可能对每一例患者都能“明察秋毫”,一个不漏,也并非不论畸形程度轻重都能检测得出来的,少数胎儿的畸形未能检查出来也是完全可能的。所以,B超未查出胎儿畸形者,还须结合临床表现,综合考虑。资料提示,重度羊水过多、急性羊水过多及晚期妊娠(28一36孕周)发生者,合并有胎儿畸形的可能性极大,在制定羊水过多处理意见时,应予重视,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