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怀孕生子的各种开销都是很大的,从怀孕前检查,产检、分娩、产后等费用都会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是现在国家医疗政策就是要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现在生孩的很多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那么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产检费用怎么报销呢?
做产检是每一个孕妇都必须做的检查,是不能躲避的。整个孕期产前检查项目及次数都很多,需要的费用也不会是小数目。一般企业女职工做产检或生育,要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才可以申请产检费用报销,因此想要节约生育成本,一定要找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一般产检费用、分娩费、住院费及药费等,都是先有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按照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报销,其中符合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产检费、分娩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孕妈妈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需要哪些资料进行报销程序,总之,只要孕妇的各项条件符合,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生育保险是一个地方法规,因此相关费用报销流程各个地区也有区别。以下列举广州和上海地区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广州: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
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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