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过程中要提供什么资料,这些问题在夫妻双方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前都要了解清楚的。事先了解清楚这些流程、准备资料,会在办理过程中更简便化,更快捷。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力的管理。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群包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1、所需材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1、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 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3、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明,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4、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登记,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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