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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爸妈拼养孩子的N个意外收获

2012-07-23 15:50 佚名

   律师:“拼养”也有风险,建议先签协议书

  “拼养”,有时会有意外发生,该怎么处理呢?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说,“拼养”的风险,主要是“拼养”过程中因家长疏忽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如意外受伤、孩子打架等。

图片来源于太平洋亲子网
图片来源于太平洋亲子网

  李律师提醒,在“拼养”过程中,被监护人(孩子)侵害他人的,由监护人(通常为家长)承担责任,但被委托人(受托的家长)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同理,如果孩子受到侵害,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责任,被委托人在有过错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拼养”前,家长可以考虑签一份“拼养”协议书。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人家里受损害时的责任处理情况。

  尽管法律规定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容易受伤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受损害很难认定照看人的过错。因此,在拼养期间看护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小孩人身受到损害难以追偿。

  由于孩子较多,在玩耍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伤,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如果照看孩子的年轻父母因一时疏忽导致损害发生,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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