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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巨婴竟不剖腹?医院惹火上身

2012-02-17 09:32 佚名

  一个5公斤重婴儿生出来引发一场揪心的官司。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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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龄产妇布女士肚中怀有5公斤重的胎儿,医生却坚持让她顺产,结果导致刚出生的婴儿就出现重度窒息、骨折。而最让她揪心的是,“孩子已经1岁零5个月了,连站都站不稳,目光呆滞,很可能智力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父母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救治患儿,于是把孩子留在医院治疗。而医院认为,孩子早已符合出院条件,照顾孩子是“无因管理”,于是院方把孩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领回弃儿。

  布女士和丈夫一起在昆明打工,2010年怀孕时,她37岁。布女士称:“因考虑到年龄有点大,产检的事情我不敢怠慢,一直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2010年9月21日,布女士在医院顺产下一男婴。“娃娃一出生,医生就告诉我孩子的左手臂、左肱骨骨折,还有可能是脑瘫。”布女士当场就蒙了,由于难产,孩子一度重度窒息。

  “4公斤重的胎儿属于巨大儿,顺产对大人小孩都是有危险的。我家宝宝5公斤,医生还让我顺产,导致骨折和窒息。”看着自己的小孩和其他孩子“很不一样”,布女士在拿到出院小结时,无论如何也不敢把孩子领回去。

  院方认为“无因管理”

  2011年,医院把布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领回被遗弃的男婴。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都不是布女士夫妇遗弃婴儿的合法理由。布女士夫妇可以就自己的主张另行起诉,但不能违反法定监护义务,将孩子置放于医院,不妥善解决孩子的医疗问题。

  针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认定,布女士夫妇已经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医疗损害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会影响到本案的审理。妇幼保健院无抚养婴儿的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对布女士夫妇的孩子实施看管属于无因管理。而且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论孩子身体与否健康,均应予以抚养,不能以医院有过错而不履行自己的监护抚养义务。据此,法院判令布女士夫妇将遗留在医院处的孩子接回。布女士夫妇表示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当询问中提到自己孩子的时候,布女士当庭声泪俱下。她说不是不想带走孩子,主要是孩子目前状况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一个权威机构对孩子的病情做鉴定,医院也应当积极为孩子的病情进行治疗。“作为一个母亲,我到医院生孩子,就希望带回一个健健康康的孩子,谁会抛弃自己的亲骨肉呢?只是我的孩子目前确实还需要治疗。”对于遗弃孩子的说法,布女士并不认同,她称自己经常去探望孩子。只要医院治好了孩子,她才可以放放心心地把孩子领回去。而医院认为布女士混淆了医疗服务和抚养的概念,上诉理由应当驳回。

  目前,布女士夫妇已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在接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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