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来从表层上分析一下曼妥思广告的失策之处。
一是有碍品牌名称的传播。广告要传播的不应该只是一个情节,更重要的是品牌本身。广告情节的目的是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能使消费者更好地记住品牌并关注品牌,以至于对品牌产生好感。否则,广告情节失去了意义和依托的核心。但是,“曼妥思”的广告片恰巧不重视这一点,这几支广告片一个非常致命的缺点是,品牌名称像是特意不让消费者看清楚似的,广告模特的吐字也不是很清晰,只隐隐约约看到曼、思两个字。我看了很多遍都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品牌,也不知道是哪一类的食品。只到写这篇文章时在Google上输入曼X思,才终于知道它的全名是“曼妥思”,是一款口香糖食品。对于特别关注广告的营销人士尚且如此,遑论普通的消费者呢?即便是他们最终知道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牌子,那得是多付出多少广告资源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啊?
广告主作为品牌所有者和广告的发布者当然非常熟悉自己的产品和包装等品牌信息,他们只需要获得品牌零碎的信息片段比如模糊的产品包装,不清晰的吐字,也能立即联想到品牌的全部信息,至少也能联想到品牌名称,但消费者不是这样,他们必须获得清晰、全面的品牌识别信息,才能在信息过滤过程中保留储存一些品牌的点滴信息,如果接触的信息本身就是支离破碎的片段,能剩下的更是微乎其微了。
二是不能激发美好的品牌联想。艾克在描述品牌识别时说,品牌识别是品牌战略者们希望通过创造和保持的能引起人们对品牌美好印象的联想物。而“曼妥思”的广告非但没有创造出能引起消费者美好印象的联想物,反而留给人们脑海里的是那两条伸得很长的大舌头。我问了以下周围的男性朋友,没有一个不觉得恶心之致的。男士们尚且如此,何况口香糖的主力消费群女性呢?我真怀疑那些看到这支广告的人士还有心情和食欲去咀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