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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医院代购药致9地贫患儿死亡

2011-11-17 10:46 佚名

  ■事件回顾

  2005年11月:因骨髓移植手术中违规使用外购药,收受红包等,珠江医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受到广东医生违规中最为严重处罚。

  2006年10月中旬:央视曝光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间,在珠江医院进行骨髓移植的孩子一共有15个,经统计有9个孩子死亡。

  2006年至2007年:6名患儿家属向海珠法院递交诉讼,共索赔700多万元。

  省检察院抗诉:要珠江医院负全责

  今年3月22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就此案提出抗诉,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有两点:一是死者的户口为居民户口,终审判决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不正确。二是珠江医院应对外购药物造成的伤害结果负全责。省检察院认为,庭审时珠江医院辩称:“当时一开始是用医院自备药物,但无法起到控制感染的作用,后来才改用外购药……这些特殊的药品在各大医院没有储存,医院不可能长期储存药品,因为使用的几率并不是很多。”可以看出珠江医院使用外购药是惯用、必须的治疗行为,其使用从香港进口的药物未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医生在这种情形下购买药物应以假药论处。

  另外,医院对当时同患地中海贫血的15名患者使用外购药起主导作用,患方只是被动接受。他们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既没有义务必须清楚药物的进药途径,购买方式,更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理由去怀疑医院的用药行为。作为受害者父母,面对生命垂危的幼儿,家属的行为完全是正常人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作出的合理反应,并无过失,珠江医院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珠江医院:医生外购药物为救人医院负全责不公平

  昨日该案在省高院开庭再审,珠江医院答辩认为,对于抗诉书中提及的患者户口性质问题,一、二审法院对患者身份已经有明确认定,医院对此没有异议。

  医院认为,患者家属参与外购药物的过程,以及患者病情自然转危的基本事实,一、二审法院都予以认定,并依此判令医院承担八成责任是合理合法的。涉案患者病情严重,存在极大风险,医生外购药物确有不妥,但其目的是为了救治病人,医生外购药物并未获利。另外,家属也知道外购药物存在风险,但在患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就把责任归咎于医院,这样对医院不公平,要求医院负全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维持原判,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梁女士表示,如果明知外购药物会要儿子的命,她肯定不会答应,“医疗用药不像超市买东西,我们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只能听从医生的建议。”梁女士说,是她向家人主张救治小孩,后来家人认为是她把儿子送到医院害死他,她为此承受自责的痛苦,婚姻因此破裂,留下悲伤和遗憾。“丈夫一审审结后人就变了,经常赌钱,女儿也很内疚,觉得自己把骨髓移植给弟弟,却没救到他的命。”

  昨日庭审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回访幸存者欣欣

  每天打针,20天输一次血

  如今11岁的欣欣已经就读4年级,由于体内含量高,皮肤黝黑,又因病发育不好导致个子矮小瘦弱。欣欣父亲廖先生说,欣欣属地中海贫血重症,脾脏和肝脏变大容易储血,导致腹部肿胀,2009年还到医院切除脾脏。但现在欣欣腹部还是有明显肿胀,“她怕身边的同学知道会笑话她。冬天还好,穿多衣服看不出来,但现在天气热,穿衣少,所以她很在意。”廖先生说,手术后,欣欣体质也变差,容易感冒

  据了解,正常人体内含铁不会超过300ng/ml,但根据医院10月3日的体检,欣欣体内的含铁量是5206 ng/ml,超出将近20倍。现在每隔20天,欣欣都要到医院输一次血,输完血体内含铁量又增加,每天她都要打“去铁胺”,两只手臂的血管布满针孔。为节省住院费用,廖先生从医院买了整箱的针管和药,自己给欣欣打针。每月为此花去的费用要5000多元,这对于夫妇俩在番禺一家首饰厂每月4000多月的工资,入不敷出。

  令廖先生欣慰的是,欣欣的学习成绩不错,每个学期都拿“三好学生”。“女儿只是脾气有些暴躁,”廖先生说,这是患地中海贫血儿童的共同点。法院判赔的20多万元至今未敢动用,他们准备为欣欣再次做手术,弟弟与她骨髓吻合,欣欣再次的手术将使用弟弟的骨髓。今年年初廖先生就到医院排期,医生告诉他手术要花费30多万。但对于现在手术所缺的10多万元,廖先生表示无能为力,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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