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北京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成立卫生部北京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北京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不仅将承担原病案委员会、新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还将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导并参与医院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
(二)指导并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的监控及检查。
(三)对医院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评定,并提出处罚意见。
(四)指导并参与医师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参与医疗技术的审定和管理。
(六)完成医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委员 王建业 田家政
副主任委员 何 青 孙铁英 韦军民 甄文俊 陈 彤 杜元太 孙 红
委员
黄公怡 屈婉莹 吴良洪 许 锋 杨杰孚 薛庆云 周 诚
陈海波 孙春华 郭立新 王大明 许 乐 万 奔 张 毅
黄魏宁 郭发金 戴 虹 程 刚 吴 华 马小兵 左明章
葛蒙良 顾 新 李高峰 姚稚明 李 怡 黄慈波 陆支越
刘东戈 朱 玲 常乃柏 宫济武 田丽芳
秘书长 陈彤(兼)
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组成包括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